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 025-83666376
办理条件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第99项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认定 建设部 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规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49号) 第十二条 申请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审查决定。其中,申请有关专业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商同级有关专业部门审查决定。 乙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许可的实施程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30日内,将准予资质许可的决定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