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会员单位转账或汇款请务必注明单位名称(全称),并注明“会费”。
2.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收到会费后,审核通过单位申请,并且将出具会费收据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
3.会费金额说明:
a、年度会费减免范围及措施
为应对咨询市场下行压力,减轻企业负担,省协会经研究决定,对会费实行减免措施,具体如下:
(1)对于已缴纳中价协会费的省协会会员,省协会会费减免50%;
(2)对于免缴中价协会费的会员以及非中价协会员,省协会会费减免20%。
两项减免措施不同享。
b、会费标准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统计年报中填报的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原会费标准为2000元,减免后本年度缴纳会费1600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统计年报中填报的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原会费标准为4000元,减免后本年度缴纳会费3200元。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统计年报中填报的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的,原会费标准为8000元,减免后本年度缴纳会费6400元。
(4)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统计年报中填报的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原会费标准为20000元,减免后本年度缴纳会费16000元。
(5)非造价咨询类的企事业单位,原会费标准为2000元,减免后本年度缴纳会费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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