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造价师注册指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提高审批效率,方便企业服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 的决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0号),进一步规范土木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等注册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实行网上申请,申请人登录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系统(地址:http://zaojiasys.jianshe99.com/cecaopsy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按照提示要求在线填写申请信息,自动生成申请表,打印并签字、加盖聘用单位印章,上传相关材料(材料清单见附件1)扫描件(或照片)。不需提供书面申请材料。

二、受理。管理系统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网上申请材料即为受理。

三、审批。我部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对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材料提出审批意见,并在门户网站(http://www.mohurd.gov.cn/)公示、公告。我部自受理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延续注册、注销注册和遗失补办的一级造价工程师作出决定,申请人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审核状态及结果。

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用印,加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钢印。

四、增项注册。已注册一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申请第二专业注册时,注册程序按照初始注册办理。第二专业准予注册的,单独核发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两本证书有效期分别计算。

五、变更注册。变更包括变更聘用单位、身份证号码正常升位和变更聘用单位资质证书情况。注册信息发生变化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在两个月内提交网上变更申请。

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到网上申请材料后,10日内通过管理系统作出决定。准予变更注册的,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在其注册证书变更注册登记栏填写变更信息,加盖印章。

执业单位多次变更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申请间隔无时间要求。

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同时提交两本证书变更注册申请,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应合并办理变更手续。

六、注销注册。申请注销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登录管理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信息,并上传注销注册申请表扫描件(或照片)。

注销注册申请表无聘用单位签字、盖章的,申请人还应提供与聘用单位的解聘证明(包括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或劳动仲裁部门出具的仲裁裁决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证明材料)。

注销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机构收回其注册证书。

七、继续教育。一级造价工程师一个注册有效期内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一级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学时可重复计算。

继续教育包括:有关国家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组织的面授培训、远程教育(网络)培训、学术会议、学术报告、专业论坛等活动。

注销注册或注册证书失效后重新申请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自重新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4年继续教育学时应不少于120学时;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至重新申请初始注册之日止不足4年的,应提供每满1个年度不少于30学时继续教育学习证明。

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无签发日期的,自批准之日起18个月)后首次申请初始注册的一级造价工程师,应提供自申请注册之日起算,近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继续教育学时不少于30学时。

八、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注册管理。外国人和港澳台地区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注册要求及申请程序与内地大陆注册人员一致,外国人还应提供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二级造价工程师注册管理有关事项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6月12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

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按照“单点登录、一次认证、一网通办”的改革要求,我厅开发了“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综合服务平台),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业务纳入平台统一管理。现就办理职业资格注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注册申报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等注册事项办理均通过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二、办理流程

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职业资格注册事项申请实行网上申报、网上受理、网上审批。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分为个人实名(人)认证、个人发起申请、企业确认提交申请三个步骤。

1. 个人实名(人)认证。取得职业资格人员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江苏政务服务”APP进行实名(人)认证。

操作步骤如下:点击“我的”→“立即登录”→“个人用户”进行注册,注册登录后点击“姓名”→“个人信息”→“实名等级”→“用户等级”内进行L4级别实名(人)认证。

2. 个人发起申请。取得职业资格人员登录“江苏政务服务”手机APP,点击“首页”“江苏政务服务(城市名)”“人才服务”“证书办理”栏内“住建领域从业人员”进入应用发起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个人在5日内未对申请事项予以确认的,视为无效申请,由平台自动删除申请事项。

3. 企业确认提交申请。聘用企业通过系统入口(网址:http://www.jszwfw.gov.cn/jsjis/front/login.do?uuid=3Pjiipr99xV0)选择“法人登录”,初次登录后,先完善企业基本信息,再对个人申请事项进行确认,并提交注册业务申请(操作说明详见附件1)。

(二)网上受理、审批

网上提交申请事项后,我厅对注册申请事项予以受理,并按照法定时限办结。注册申请事项的审核过程及状态可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或综合服务平台内查询。

(三)电子证书颁发和领取

准予注册的,由我厅核发《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证书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证书式样详见附件2)。

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

三、其他事宜

1. 职业资格注册实行承诺方式。申请人及其聘用企业对申报信息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承诺,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 被注销注册或者不予注册的,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按初始注册办理。

3. 申请初始注册、增项注册的,我厅在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决定,并向社会公告,不再公示审核意见;申请延续注册的,我厅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不再公示、公告审核意见。

4. 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5. 职业资格注册人员自然情况变更,通过江苏政务服务APP提交申请;聘用企业名称更名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申请。

6. 职业资格注册人员办理注销注册的,通过综合服务平台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其聘用企业确认后即完成注销。

7. 对在江苏省辖区内考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到其他省市办理初始注册的,不再开具未注册证明材料。已在我省注册的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须办理注销注册后,方可至外省注册。

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可登录“江苏建设人才”(网址:http://hr.jscin.gov.cn/swhyFront/“证书查询”“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职业资格人员证书及注册状态查询”进行查询。

8. 我厅将对原已准予注册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人员发放新版电子证照。原证书持有者可登录“江苏政务服务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我的证照”或“江苏政务服务网综合旗舰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旗舰店证照查询验证人员资格证查询”自行下载新版电子证照。

四、业务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25-83666746

系统技术支持QQ群:565049195894698829

本公告自20211115日起实施。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