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会员管理办法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5年10月13日七届四次理事会议暨七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权益,规范会员管理,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会会员的服务与管理。

第三条  本会会员享有章程规定的权利,并应履行章程规定的义务。

 本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章  会员

 

第五条  本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六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的单位会员: 

(一)本省从事工程造价咨询的企业,外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本省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与工程造价行业关的建设、设计、施工、中介服务、高等院校、软件信息服务及建材厂商等企事业单位;

(三)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

第七条  单位会员由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承认本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自愿申请或由市级协会推荐,成为本会的个人会员。

(一)普通个人会员

1.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2.从事工程造价职业教育、研究和管理的专业人员。

(二)资深个人会员

1.取得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注册执业15年(含)以上,或从事工程造价领域的研究、教育、管理等相关工作15年(含)以上;

2.在工程造价领域及所在地区具有较强的号召力、影响力及专业水平,富有解决造价实践中难点问题的创新能力,积极参与行业或协会建设工作;

3.已经退休的、对学科发展和协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专家、学者,以及担任过本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任期届满,仍关心支持造价行业发展的人士。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入会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本会网站(www.jszjxh.com)在线申请入会;按照“入会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或个人基本信息,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入会审查。协会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对申请人的入会申请进行审核,报协会领导审批。

(三)告知审核结果。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入会条件的,由秘书处通过本会网站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四)交纳会费。申请人按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五)公布会员名单。本会网站公布会员名单。

(六)打印会员证书。会员可通过本会网站自行在线打印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名单和会员基本信息在本会网站上公开,并与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系统、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互通共享。

第十一条  单位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免费获得本会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出版的期刊;

(二)免费获得本会编制印发的汇编、行业发展报告、书籍刊物等;

(三)免费在本会网站发布企业人才招聘信息;

(四)免费参加本会组织的学术研讨、行业论坛、同业考察、经验交流。

(五)免费获得本会开展的行业自律、信用评价指导服务;

(六)享受本会组织的会员免费培训;

(七)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第十二条  个人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一)普通个人会员

1.免费获得本会《江苏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2.免费获得本会编制印发的汇编、行业发展报告、书籍刊物等;

3.免费获得本会造价师年度网络继续教育30学时的课程学习;

4.优先在本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5.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学术活动;

6.获得推荐本会理事会理事、常务理事及专家库、专家委员会候选人资格;

7.参加本会组织的文化体育活动。

(二)资深个人会员

除享受普通个人会员服务外,还享受如下服务:

1.优先获得行业深度研究报告;

2.优先受邀与高层次学术论坛、圆桌会议及行业领袖沙龙;

3.优先获得行业政策解读、信用评价咨询、企业发展战略指导等服务;

4.受邀参与行业公益培训、智库研讨及行业影响力项目,增强社会贡献度

5.享有专属会员证书,可在个人名片、专业活动及学术交流中使用"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称号;

6.优先推荐担任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或顾问;

7.获得推荐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资深会员资格。

 

第四章  会费

 

第十三条  会费管理 

本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协会收取会费时,按照规定为会员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会费收入主要使用范围:

(一)会议经费支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经费支出;

(二)工作经费支出: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期刊发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材价信息、技术推广、信用评价等工作经费支出;

(三)会员活动经费支出:考察学习、调查研究、文体活动、经验交流等活动经费支出;

(四)秘书处办公经费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交通,水电、燃气、燃油、电信、网络、邮递、文印,车辆使用、保险,固定资产维修等办公经费支出;

(五)固定资产经费支出:资产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第十四条  会费标准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造价咨询业务收入不足3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超过3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4000元。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造价咨询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年会费标准为8000元。

4.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咨询业务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20000元。

5.非造价咨询企事业单位会员,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

(二)个人会员会费标准

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为200元。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联络人、单位会员代表等变更,以及合并、分立、注销的,应当在30日内通过会员服务系统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六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

第十七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会员单位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十八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由本会秘书处终止其会员资格,并在本会网站上公告。

第十九条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退会,由本会秘书处解除其会籍:

(一)两年及以上未按规定缴纳会费;

(二)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

(三)个人会员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被剥夺政治权利;

(四)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第二十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一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其在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也一并解除。

解除会员的理事、常务理事和监事职务,由本会秘书处按照本会章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请会员大会或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会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自本会网站公告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入会。

 

第六章  

 

第二十三条  会员会费标准如有修改须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本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办法未尽事宜,会员大会授权协会秘书处补充制订。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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