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2020年6月23日六届三次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权益,规范会员管理,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根据《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本会会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第四条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和从业人员拥护协会的章程,可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
第五条 单位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单位会员:
1.江苏省内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或外地进入江苏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分支机构;
2.与工程造价行业有关的建设、设计、施工等企业单位;
3.工程造价专业本科院校、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
4.各市县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造价协会。
第六条 单位会员由单位的负责人作为会员代表行使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单位会员指定一名本单位部门负责人作为单位会员的联络员,保持与协会秘书处的工作联系和信息沟通,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第七条 个人会员。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自愿申请成为本协会的个人会员:
1.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2.造价咨询行业专家、学者、高级工程师、总工程师、企业家。
第八条 会员权利。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
2.协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表决权;
3.协会社团活动的参与权;
4.协会工程价格信息和材料价格信息的查询权;
5.造价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的便利权和优惠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
2.执行协会的决议;
3.维护协会的合法权益;
4.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5.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活动;
6.按规定及时缴纳会费。
第三章 会员入会与服务
第十条 入会程序。
1.入会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协会官网(www.jszjxh.com)点击“会员入会”,按照“入会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在线填报企业或个人的基本信息,并点击确认键提交入会申请书;
2.入会审查。协会理事会委托秘书处审查申请人的入会申请;
3.告知审查结果。经审查,申请人符合入会条件的,由协会秘书处通过协会官网告知申请人审查结果;
4.交纳会费。申请人按会费标准缴纳会费;
5.公布会员名单。协会官网公布会员名单;
6.打印会员证书。协会会员可通过协会官网自行在线打印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名单和会员基本信息实行网上公开管理。
1.单位会员名单由协会官网管理和公布,并与全省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系统、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互联互通,实行信息共享。
2.单位会员的基本信息由协会官网采集于省造价咨询企业监管系统和江苏省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保持单位会员的基本信息准确、透明、权威。
3.个人会员名单由协会官网管理和公布,并与造价师执业资格注册所在单位实行关联和比对管理。
第十二条 单位会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江苏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2.免费在协会官网发布企业人才招聘信息;
3.免费获得协会工程材料价格信息查询服务;
4.免费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
5.免费获得企业信用评价指导服务;
6.依照优惠价格获得协会远程教育网造价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服务;
7.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研讨、论坛、课题、竞赛活动;
8.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职工文化体育活动和职工疗休养活动;
9.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同业考察、经验交流和学术交流活动。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可获得协会提供的以下服务。
1.免费获得协会《江苏工程造价管理》期刊;
2.免费获得协会远程教育网造价师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服务;
3.优先在协会的期刊上发表论文;
4.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活动;
5.依照优惠价格参加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和论坛活动。
第四章 会 费
第十四条 会费管理 。
本协会收取的会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实行专款专用,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和财税部门的监督,并在社团年检时向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协会收取会费按照规定给交款人出具由财政部门印(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会费收入主要使用范围:
1.会议经费支出: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等会议经费支出;
2.工作经费支出:学术交流、课题研究、期刊发行、职业培训、继续教育、材价信息、技术推广、信用评价等工作经费支出;
3.会员活动经费支出:考察学习、调查研究、文体活动、经验交流等活动经费支出;
4.秘书处办公经费支出:人员工资、福利、社保、差旅、交通,水电、燃气、燃油、电信、网络、邮递、文印,车辆年检、保险,固定资产维修等办公经费支出;
5.固定资产经费支出:资产添置、更新等固定资产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1.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不足3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3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4000元。
3.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不足3000万元,年会费标准为8000元。
4.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企业或分支机构,上年度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的,年会费标准为20000元。
5.非造价咨询类的企事业单位、院校单位年会费标准为2000元。
第十六条 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为200元。注册造价师接受协会远程教育网继续教育课程学习服务,个人会费可以享受减免优惠。
第五章 会籍管理
第十七条 单位会员合并、分立、注销,或企业名称、
地址、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函告本会秘书处。
第十八条 单位会员分立成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会员条件的机构时,原会员资格由其中一个机构继承。
第十九条 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会员合并,原会员资格由存续方或新设方继承。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由协会秘书处解除退会人的会籍,并从协会官网中给予除名。
第二十一条 会员拖欠应缴纳的年度会费,拖欠时间超过一个交费年度的,视为自动退会,由协会秘书处解除退会人的会籍,并从协会官网中给予除名。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给予开除会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其会员的权利和义务自行终止,其在本协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监事会或有关专业委员会担任的职务一并予以解除。
解除会员的理事、常务理事职务,由协会秘书处按照协会《章程》的规定提请常务理事会、理事会或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协会官网予以公布。
第二十四条 会员退会或被开除会籍,自协会官网公布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请重新入会。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会费标准按省造价管理协会第六届会员大会通过的《章程》执行。如国家对社团会费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