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关于某城市住宅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案例分析

[发稿部门:省协会 - 办公室   发稿时间:2024-11-22   阅读次数:1003]

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张开、任晓宏

一、案例背景

某城市住宅项目总建筑面积为176688.96㎡,其中:地下建筑面积为37885.09㎡,地上建筑面积为138803.87㎡。包括2栋高层、9栋小高层、4栋商业、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项目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合同约定开竣日期为2018年6月31日至2020年11月30日。工程量清单采用港式清单(外资房企及大型房企多采用的计价模式,由开办费用+实体工程费用组成),施工合同形式为综合单价包干,最终施工图纸确定后,经核销签订补充协议为总价包干,2021年11月完成竣工结算审核。

二、争议焦点

项目竣工结算争议点如下:

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对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影响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技术核定单核定为24%,是否增加费用问题施工单位超常规组织工人突击施工抢在预售节点前完成工程,抢工费用索赔问题矿物绝缘电缆型号和品牌变更及供应方式变化,电缆材料价格的结算问题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抗震支架计量范围争议解决。

三、问题分

1、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对编制招标控制价及投标报价的影响。

港式清单与13清单在编制工程量清单中的措施费项目的要求有所不同。13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是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作为基数按固定费率计价的。本项目采用港式模拟工程量清单招标,其中对措施费项目要求是总价包干,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这就要求在模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时,必须注意招标文件中关于工程进度节点和工程款支付条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在建设单位基槽开挖完成清理交接给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必须在26天内完成2栋小高层至6层封顶,达到工程进度节点(预售节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工程进度节点,考虑到必须采取赶工措施才能完成,我们在编制模拟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时,在措施项目费中考虑了赶工措施费用。但在清标过程中,发现多数投标单位未按招标文件中工程进度节点要求报价,导致措施费项目报价普遍偏低。后经与建设单位商定,对措施项目费偏离较大的投标单位在第一次开标时进行提醒,二次报价时如若措施项目费比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目费偏离超过30%按无效标处理,防止因投标报价失误导致施工过程中出现扯皮情况,影响工程进展和房屋预售。

2、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技术核定单》核定的水泥掺量为24%,是否增加费用问题。

施工图纸设计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经现场试搅拌后,设计部门出具了《技术核定单》,明确水泥搅拌桩水泥掺量按24%进行施工。施工单位认为水泥掺量由不小于20%明确为24%,应按设计变更增加费用计入工程竣工结算价,对此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我们认为施工图纸和标价工程量清单明确描述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为不小于20%,意思是水泥搅拌桩的水泥掺量必须达到20%或大于20%,《技术核定单》只是对施工图纸内容具体细化说明,其实质并非施工图纸的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不得以“按最低水泥掺入量报价”为由要求索赔费用,合同价格应为满足图纸规范及技术要求完成该项工程的综合单价,认定该费用索赔不成立,索赔费用不予计入竣工结算

3、施工单位超常规组织工人突击施工,抢在预售节点前完成分部工程,抢工费用索赔问题。

正常组织施工情况下,单位工程一层楼建筑面积为680㎡,大概需要投入木工30人、钢筋工15人、架子工8人,共53人。为了抢在预售节点前完成,施工单位超常规组织工人突击抢工,每层组织近100人参与施工,工人人数几乎是正常施工的两倍,由于施工工作面受到限制,造成人工工作降效,工作效率只有正常施工的一半,施工单位认为超出正常施工人数应给予补偿费用,补偿计算方法为:超出工人人数×人工单价×50%,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我们认为此补偿费用计算方法中,每层楼的具体施工人数核实难度较大,不能准确计算出具体施工人数,后经双方协商确定采用抢工率的方法计算补偿费用,具体计算方法为从施工合同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提取抢工分项工程的全部人工费,根据施工合同中约定:抢工率=(合同约定工期天数-实际完成工期天数)/合同约定工期天数,得出抢工率,用全部人工费×抢工率,即得出抢工需要补偿费用。

4、矿物绝缘电缆型号和品牌变更及供应方式变化,引起电缆材料价格的结算问题争议。

图纸设计的矿物绝缘电缆为BBTZ型号,因实际施工时无法穿管敷设,设计变更为BBTZR型号软电缆,施工合同约定BBTZ型号电缆为甲供材,但在施工过程中又变更为乙供。施工单位认为变更后的BBTZR型号电缆综合单价应为施工合同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施工安装单价与甲供材电缆材料单价之和,且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已口头默认BBTZR型号电缆的材料价格可以执行甲供材BBTZ型号电缆材料单价。我们认为设计变更后的BBTZR型号软电缆的施工安装费可以执行施工合同中的施工安装费,但是BBTZR型号电缆的材料单价应该根据施工单位实际使用品牌询价计入,甲供材BBTZ型号电缆品牌为万马,施工单位使用的BBTZR型号电缆品牌为德胜祥,两品牌之间价格存在较大差异。解决方案是由建设方、施工方、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三方组成的询价小组对德胜祥品牌的电缆进行市场询价,三方确认,最终按三方确认的BBTZR型号电缆材料单价计入竣工结算,此项结算审核核减了约50万元。

5、施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就抗震支架计量内容争议解决。

施工总包合同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约定抗震支架是按10元/平方米费用计入,而消防分包合同和通风分包合同的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抗震支架这项费用,这就造成施工总包单位与消防及通风分包单位互相扯皮,建设单位认为施工总包的抗震支架费用按平方米报价应是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所有抗震支架的工程量,即包含所有的分包工程所使用的抗震支架,施工总包认为施工总包合同中对于施工界面划分非常清晰,施工总包合同中的抗震支架费用只是施工总包范围内的,只是水电安装这一部分的。我们认为,根据施工总包合同约定“如承包人在投标文件中所报的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时,发包人有权按施工期间的市场价进行调整,承包人不得因此提出任何异议”,经核算,施工总包单位承包范围内的水电安装抗震支架费用按10元/平方米,其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可按施工总包合同进行调整,经协商,最终解决方案是施工总包范围内的水电安装抗震支架费用按5元/平方米计入工程造价,而消防分包和通风分包的承包范围内的抗震支架费用按实际施工数量市场询价计入工程造价。

四、案例启示

从上述案例分析情况可以看出施工过程中防止工程造价产生重大争议或费用索赔的主要方法有:

1、施工过程中受各种条件的影响较多,难免会发生索赔事件,作为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在施工过程中,要收集一切可能涉及争议和索赔的资料和信息,包括:施工合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就工程的技术、造价、进度、质量和其他涉及合同管理问题的协议、各种会议纪要等,按要求收集、整理和归类,并做好登记,作为日后处理争议索赔及反索赔事件时有力依据。

2、从事工程造价咨询人员要不断对自己进行充电,深入钻研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施工工艺、计价依据提高专业素养。还提升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沟通协调能力。在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过程中,我们要做到有理有据,本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既要解决问题,又要化解矛盾,还要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工程材料价格是对工程造价的重要影响因数之一,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在与施工单位确认材料价格时,作为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方应多方询价,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加以书面确认,避免所确认的价格偏离市场价,给后期工程竣工结算带来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