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关于印发最新修订信用评价办法并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年度补评工作的通知

[发稿部门:省协会 - 会员管理部   发稿时间:2025-04-29   阅读次数:996]

苏建价协〔20259

 

关于印发最新修订信用评价办法并开展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年度补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造价协会,各会员企业:

为进一步完善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省协会对《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苏建价协〔2025〕3号)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现将《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5年4月第六次修订)》印发你们,并启动2025年度第六轮信用评价补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补评申报条件和要求

未参加2023年第六轮信用评价,且符合《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5年4月第六次修订)》第十条规定的企业,均可申请参与补评。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于申报阶段通过省协会官网“信用评价申报”入口在线提交申请。

二、补评时间安排

1.企业申请及准备材料阶段(2025年58日-624日)

2.市级评价阶段(2025年625日-724日)

3.省级复核、结果公示阶段(2025年725日-820日)

三、评价系统申报要求

1. 本次补评执行新修订的信用评价办法及评分标准。

2. 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系统已完成升级,将于2025年58日正式开放,已获信用等级的企业和申请补评的企业,均应登录系统更新并完善相关资料。

3.申请补评企业要认真阅读信用评价办法和标准,按要求时限上传评价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对上传的评价资料和证明性材料真实性负责,提交信用评价申请后,一旦市级评价开始,不得中途退出,否则将取消本轮评价资格。

4.此次补评工作市级初评阶段的专家核查,统一采用专家集中核查方式。各市造价协会要切实履行职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补评工作严格遵守廉洁自律要求,接受社会监督。

5.关于《评价标准》中“1.3 企业教育培训”部分评价项的数据信息来源问题,原标准要求“企业在培训后一周内上传相关资料,超时上传不予计分。”现规定2025年5月8日前的相关培训,企业只需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料,即可认定为有效加分。

 

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5年4月第六次修订)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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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江苏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办法(2025年4月第六次修订).pdf【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