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JiangSu Engineering Cost Association
关于印发《江苏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
管理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各有关单位及注册造价工程师:
为规范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提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现将《江苏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江苏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25年7月24日
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活动,提升注册造价工程师专业素质和执业能力,保障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质量,依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2006年建设部令第150号发布,根据2016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2号、第50号修订),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执业的一级和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以及拟在江苏省申请初始注册或延续注册的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管理活动。
第三条 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以下简称“省造价总站”)负责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政策制定、宏观指导、监督检查。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省造价协会”)在省造价总站的指导下,承担“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平台的建设及课程维护,同时配合省造价总站开展省级线下培训等具体事务性工作。
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造价管理机构联合市造价协会协助做好本辖区内造价师培训相关工作。
第四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主要采取以下形式:
(一)参加住建部、中价协、省(市)造价管理机构(协会)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线下培训,并取得学时证明;
(二)参加中价协、省造价协会组织的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培训,并取得学时证明;
(三)参加中价协、省造价协会组织的技术交流或研讨会,并取得学时证明。
第五条 线下培训具体要求:
(一)各设区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可以组织或委托市造价协会组织线下培训,具体要求如下:
1.各市造价管理机构组织的线下培训以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业计价依据、标准、规范、规程等内容的宣贯和解读为主。其中:造价从业人员的廉洁执业教育为每次培训的必修课。
2.发布培训通知前,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师资安排等一并报送省造价总站。
3.培训收费按价格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并做好培训备案工作。
4.严格执行考勤、考核制度,如实记录和上报学员学时信息,杜绝代学代考。
5.培训完成后将培训人员名单,按规定的格式报送省造价总站。
6.省造价总站将合格人员名单导入“江苏省造价从业人员远程教育”平台。线下培训继续教育合格证明可单独打印,也可与网络教育学时合并打印。
(二)省造价协会组织的线下培训和交流研讨会,参加人员名单由省造价协会自行导入平台。
第六条 线上培训网址:
参加中价协的线上培训,可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进入“会籍管理系统”,完成个人会员注册或登录后参加学习,网络教育网址为: http://www.ccea.pro/education/jxjy.shtml;
参加省造价协会的线上培训,可登录“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网络教育网址为:https://ycjy.jszjxh.com/w/portal/index。
第七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每个注册有效期4年内,应接受并完成12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包含不少于18学时的线下培训。
第八条 各企业应有计划地安排本企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的继续教育培训,每年至少安排30学时的培训,不应集中在延续注册前最后一年。
对于初始注册人员,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 1年内申请初始注册的,无需提供继续教育证明。
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职业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1年后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当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册造价师暂停执业期间应主动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未参加者申请恢复执业时,应当补齐符合要求的继续教育学时。
第九条 学时计算与认定:
(一)线上培训学时原则上按平台记录的实际有效学习时间计算(每45分钟计1个学时)。
(二)线下集中培训按实际授课时间计算学时(通常1天最多计6学时)。
(三)参加省级及以上造价协会组织的技术交流或研讨会按实际参会时间计算学时(通常1天最多计6学时)。
第十条 注册造价工程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原则上由所在单位承担。单位应支持注册造价师参加继续教育,保障学习时间。
第十一条 跨省级或部门变更注册的,转出机构已认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转入机构予以认可。
第十二条 省造价总站负责对全省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本规定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